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不动产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以下“三级确认”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户主)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沈建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潭荡村潭塘(16)冯家上34号 |
200 |
244.95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