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11-30-22号土地证的遗失声明

时间: 2021-04-13 13:35 来源: 常熟市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
【字体:

不动产权利人龚有斐(身份证号码:4310),不慎将坐落于福山镇新建中路23#的临11-30-22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1年5月7日之前),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52821842)。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龚有斐

二O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