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邬士青(身份证号:2611),不慎将坐落于梅李镇东街130号,主房建筑面积为34.3平方米的房产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31日前)内,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52821842)。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邬士清
二O二0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