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一民)近期,本市一家企业将数辆报废汽车采用集中招标方式进行处理,此举严重违反了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规定,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这就是说,报废汽车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按照规定,常熟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是由国家认定、本市唯一一家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江苏省有此资质的企业是16家,但这16家企业所属网点不能直接接收处理报废汽车,必须在隶属的有资质回收企业的监管下进行回收拆解。
据市经贸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报废的汽车是不能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因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同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根据公安车管部门对车辆户籍实行以省辖市为单位属服务性管理的实际情况,江苏省对报废汽车回收程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监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和报废车辆户籍注销均实行属地化原则。报废汽车回收处置按车辆户籍划分,由所在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拆解,不得跨区域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