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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熟市太平洋网吧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08-03-14 15:36:39 文章出处:

关于常熟市太平洋网吧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地址)

  申请单位:常熟市太平洋网吧

  原营业地址:常熟市尚湖镇王庄(车路坝)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

经营面积:560m2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莉萍;性别:女;年龄:32;籍贯:江苏省、常熟市

拟变更经营地址:常熟市东南开发区新区小康村

经营面积:560m2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常熟市文化局

  监督电话:52890625  邮编:215500

  通讯地址:常熟市枫林路152

  公示时限: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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