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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07-06 16:54:34 文章出处:常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镇域面积不断扩大,外来人口大幅增加,同时,市属企业“退二进三”和企业改制进程加快推进,使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为适应新情况,进一步明确块(镇、管理区)与条(部门、系统)的计生工作职责,加大基层计生工作力度,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推进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对完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一法三规”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方式
  市级机关各部门(系统)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育龄妇女信息变更、计划生育统计、有关证件发放等业务工作),由条线管理转变为属地管理。即单位驻地在虞山镇、新港镇的,划归虞山镇、新港镇所属的管理区管理;在其他镇的,划归所在镇管理。

         三、管理职责
  (一)镇政府工作职责
镇政府全面负责全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组织领导,有效落实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制度建设、考核奖惩等各项保障措施,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虞山镇、新港镇计生工作实行“一级政府、两级管理”模式,推进各管理区开展好日常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管理水准。
  (二)计生部门工作职责
各镇及各管理区的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居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镇及管理区对划归单位可采取分级管理的形式,视企业、单位规模大小、育龄妇女多少,合理划分管理范围,确定由管理区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
  1开展辖区内各单位计生管理人员的日常活动,做好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变更、录入、输出、反馈等)。
  2办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的送审手续。受市计生委委托,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和上报备案工作。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
  3开展辖区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4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5指导辖区内的单位制订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年度工作指标,开展日常计划生育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部门(系统)工作职责
  1落实计生分管领导和专兼职计生干部,健全管理网络,督促下属单位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指导下属单位配备计生管理人员,正常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及时向所属镇及管理区反馈基层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3将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部门(系统)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并协助镇和管理区对单位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管理要求
  (一)部门(系统)在实施部分计划生育工作职能转移过程中,应根据下属单位地域分布情况,主动加强与下属单位所在镇和管理区的联系,做好移交工作,防止管理脱节。
  (二)镇或管理区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做好部门(系统)移交材料的接收和核对工作,理顺管理关系,保持管理渠道畅通。
  (三)对单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镇或管理区和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应及时协商,共同帮助解决。对因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而发生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等后果的,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设管理区的镇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辖区人口规模,配足配强计生专职干部(事业干部按辖区人口每万人1名,公务员按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1名、5万人以上2名的标准配备)。切实做到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落实、管理经费落实,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健康发展。
  (五)招商城、虞山林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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