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范围和内容十分广泛,凡是以第三者的地位,公正科学的态度,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工作检验,检验、鉴定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残损等实际情况与使用价值,以及运载工具、装运技术、装运条件等事实状态,是否符合合同(契约)、标准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的要求;通过独立的检验、鉴定和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公正性的检难验、鉴定结果和结论。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包括: 一、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 二、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三、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四、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五、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六、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鉴定; 七、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八、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 九、签发价值鉴定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 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主要鉴定业务项目的解释: 1.重量鉴定 根据外贸合同规定和不同商品的特性,结合国际惯例,采取不同的鉴定方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计量,得出准确的重量结果。 重量鉴定分为: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流量计计重。 2.残损鉴定 依损对外贸易、运输、保险等贸易关系人和国内外有关单位的委托申请,对残损进行鉴定。 3.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掌握的资料,根据鉴定的目的,应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价值标准,对被鉴定财产的现行价值和将来的收益做出合理估算和判定。 4.船舱检验 是对承载出口商品的船舱进行检验,包括对干货舱、油舱、能藏舱检验。目的是鉴定其是否符合运输契约规定要求,是否适宜所装载商品,出具验舱证书,作为承运人的契约证明和供有关方面进行货物交接以及处理 货损事故的依据。 5.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是对出口商品装运和进口商品卸货时监视的鉴定工作。 6.积载鉴定 是对出口商品装载情况是否良好的鉴定工作。审核和检查承运人的配载计划是否合理,装船技术措施能否保护全部承载货物质量、数量完整和安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证书,供有关方面作交接货物、处理货损事故的依据。 7.油舱空距温度的测量 检验检疫机构凭承运人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测量油舱内液体商品的液面至舱面测量点的距离,测定液体商品的温度,同时测定船舶吃水的倾斜度,证明油舱空距和油温等实际情况,出具鉴定证书,供承运人与贸易关系人作货物交接和处理货差的依据。 8.货载衡量 指采用量具和衡器对载运货物的重量进行丈量和衡重,得出货物的体积吨位和重量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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