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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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规定,经依法审核,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希望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28日 |
一、法定行政机关(41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地震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水务局)
市农林局(多种经营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物价局
市粮食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国家保密工作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常熟海关
常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法定授权组织(21个)
市港口管理局
市档案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市地方海事处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市卫生监督所
市动物防疫监督站
市植保植检站
市渔政管理站(常熟渔港监督、江苏省渔船检验局常熟检验站)
市林业站(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公安消防大队
市气象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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