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实行秋季招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适龄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前出生),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小学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2.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 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3.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