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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3-29 10:09:13

    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业,应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学生在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教学)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操作评定不合格(含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学业成绩不合格的结业生可向学校申请返校补考,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超过二年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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