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2003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1993年以来,获得市(省辖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有关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1993年以来,获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成果)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获得者;1993年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1993年以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年满25周年以上(197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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