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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和复学

发布时间:2006-03-29 10:01:46 文章出处:

    1学生因病等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教育局指定的常熟市中医院检查并出具证明。
    2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休学期满复学的,需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的复康证明。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等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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