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 1 .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2.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各镇中学根据中心校提供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和交接表,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城区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在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按初中学校规模划定各校施教区,并将小学毕业生分配给相关中学,各中学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普通高中 1 .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在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2 .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即取消其学籍:①仿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③其他学校在籍生;④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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