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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指南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3-29 10:39:32

居民用电一般为单相供电,如果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结束后,每户容量最小为4千瓦。

凡需申请新装用电的居民客户,请携带居民身份证。

申请在原供电点内移动表位,需带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

申请办理过户,应携带双方印章、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

如反映表快、表慢、空转、跳字、卡字等,应带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或复印件)到供电企业所在地的营业厅办理表计校验手续,并预先交纳校验费。如经检验电能表确有问题,则退还校验费。

用户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停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带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或复印件。供电部门至用户处拆表时,交给用户一张《拆表凭证》。如用户未收到或遗失,请用户在拆表一周后,一星期内到供电企业所在地的营业厅补领。暂拆原因消除(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后,用户可凭《拆表凭证》申请复装接电。

用户因迁移、基建结束等需终止用电的,应书面提出申请,携带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在结清电费、计量装置完好的情况下,方可拆表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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