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2006-3-7 14︰24︰01)
常建〔2006〕26号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列》、《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对去年实行的《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综合评分评估办法(试行)》(常建〔2005〕12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办法(《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综合评分评估办法》)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附: 《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综合评分评估办法》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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