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2005-5-30 17︰54︰25)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其未计算工龄的大专及其以上的学习时间可与工龄合并,作为计算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病假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中,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若长病假期间单位或个人未间断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办理退休手续时,可将其未计算工龄的长病假年限与工龄合并,一次性作为计算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