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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范围

发布时间:2006-03-27 09:41:29 文章出处:

中国常熟 (2004-1-15 103349)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在服役前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退出现役后,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按照规定申领居民身份证。
    被判管制或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以及被假释的人,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并按照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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