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English
首 页
政务公开
投资指南
新闻中心
常熟概览
网上办事
村务公开
便民服务
在线咨询
市民论坛
 
快速搜索 :
首页 >> 市民办事 >> 房产土地 >> 服务指南 >> 房屋拆迁 >> 正文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

发布时间:2006-03-27 09:48:55 文章出处: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常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拆迁人,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五)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
  1确切的拆迁范围;
2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3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生产防护、环保措施;
4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5拆迁的方式、时限等内容。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对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进行登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 【返回主页】 【关闭窗口
相关报道:
· 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2005)第64号(石梅小学扩建工 ( 2006-03-27 09:46 )
·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 2006-03-27 09:47 )
· 常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2006-03-27 09:47 )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 2006-03-27 09:48 )
·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 ( 2006-03-27 09:48 )
网站搜索
范围:
 
最新推荐
尚湖国际文化节今天开
尚湖国际文化节今天开
传授蔬菜种植技术
传授蔬菜种植技术
春风又绿江南岸
春风又绿江南岸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主办单位:常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常熟市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086-512-52822055  电子邮件: web@mail.changshu.gov.cn
技术支持:苏州神码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强烈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