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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应聘

发布时间:2006-03-27 09:55:40 文章出处:

中国常熟 (2004-1-8 100359)

 凭《就业登记证》(外地劳动力凭《外来人员就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凭《推荐表》、《报到证》或人才中心的《待业证》)、身份证、学历证、技能证等其它有关证件资料到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经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初审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开具面试通知书至招聘单位或指定的地点面试应聘。求职登记有效期限最长为3个月,求职者应于10日内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反馈面试结果。如不反馈,视作放弃就业机会或已经就业,注销其求职登记。求职者被录用后,有权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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