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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三无”对象的申办、供养办法

发布时间:2006-03-27 09:17:09 文章出处:

民政局 (2003-12-26 160445)

城区三无孤老、三无精神病人、孤儿的收养按政策由各级政府承担。

申办条件:本人及居住区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办程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公室核实,经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市民政局批准。

承办时限:自接受申报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

供养形式:集中居住、提供食宿。

供养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承办部门、电话:市民政局、528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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