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 (2004-1-8 16︰52︰55)
为加快我市工业技术创新、技木改造步伐,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特设立“常熟市工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一、“基金”的设立
用于工业发展及技术创新的备项专项资金设置 “基金”。2003年度,“基金”总盘子为3000万元,逐年拨款,结余滚存,财政开设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二、“基金”适用对象
在本市境内注册的国有、国有控股、集体、集体控股、股份制、有限责任、民营的工业企业以及我市企业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等工业企业。
三、“基金”的用途设置及适用标准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贴息(以下简称“贴息”)。
列入国家贴息计划的项目,按下达的计划给予配套贴息。
(二)纳税大户奖励
入库税金进入全市前十名的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再加奖20万元。
(三)规模企业奖励
工业开票销售收入首次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和50亿元且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不累计计算(每次奖励额不含上次已奖励额)。统计产品销售收入时,集团成员企业、控股企业以及以村为单位挂企业(集团)牌子的所有关联企业,经审定,可合并计算。
(四)名牌名品新品奖励
1.取得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经国家鉴定投产的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技术中心奖励
创建国家技术中心的企业(含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企业上市奖励
以主发起人身份在境内外或买壳等方式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基金”的审批
“基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为:部门扎口申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具体由以下部门负责扎口申报:
1.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贴息,名牌名品新品技术中心奖励由市经贸委扎口申报。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由市科技局扎口申报。
3.纳税大户奖励由市财政局扎口申报。
4.规模企业奖励由市统计局扎口申报。
5.企业上市奖励由市体改办扎口申报。
基金奖励除第三条中(一)、(二)款外,其它奖励法人代表可得30%,其余由企业自主分配。
五、“基金”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基金”统一使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特成立“常熟市工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正、副主任,成员由市府办、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体改办、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委,由经贸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其它有关文件中涉及工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奖励的条款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