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English
首 页
政务公开
投资指南
新闻中心
常熟概览
网上办事
村务公开
便民服务
在线咨询
市民论坛
 
快速搜索 :
首页 >> 投资指南 >> 优惠政策 >> 正文
关于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6-03-21 13:46:39 文章出处:
一)企业所得税
1.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指科研机构不包括:已经转制和已并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
——摘自财税1999273号
2.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税发1999135号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上述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15号
4.关于科研机构转制的补充规定:
(1)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文件所列134家转制科研机构,从2001年起至2005年底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科研机构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
(3)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免征所得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或者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新组建企业中股权均达不到50%,但两者股权合计达到50%的,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政策减半征收所得税。
(4)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占  股权比例低于20%的,据实计算控股比例;无形资产  股权比例超过20%的,其超过部分不作为计算减免税  的股权。
(5)鉴于转制科研机构优惠政策的起讫时间不  同,国税发1999135号附件所列242家科研机构以  及其他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到期以后,应重新计算减免  税政策未到期的转制科研机构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  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并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精  神确定是否享受减免所得税政策。
——摘自国税发200236号
(二)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摘自国税1990200号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自财税20015号
2.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条所指科研机构不包括:已经转制和已并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
——摘自财税1999273号

 


】 【返回主页】 【关闭窗口
相关报道:
· 优惠政策 ( 2006-03-21 14:30 )
· 农业企业及相关优惠政策 ( 2006-03-21 13:43 )
· 学校办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 2006-03-21 14:13 )
· 监狱、劳教系统企业的优惠政策 ( 2006-03-21 13:51 )
· 安置人员方面优惠政策 ( 2006-03-21 14:17 )
网站搜索
范围:
 
最新推荐
尚湖国际文化节今天开
尚湖国际文化节今天开
传授蔬菜种植技术
传授蔬菜种植技术
春风又绿江南岸
春风又绿江南岸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主办单位:常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常熟市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086-512-52822055  电子邮件: web@mail.changshu.gov.cn
技术支持:苏州神码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强烈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